宝鸡市庆典礼仪协会:
经调查,你协会未按照规定接受2022、2023年度检查,违反了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。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三款和《陕西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(2024版)》的规定,本机关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。同时,依据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,将你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。
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依法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你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
如不服本决定,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宝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特此公告。
地址及联系人: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F座704室刘涛
电话:0917-3262836
3dh漫
2025年11月26日